深圳经济特区梧桐山风景名胜区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梧桐山风景名胜区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风景区内的基本商业配套服务项目由风景区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风景区规划,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经营者,并监督经营者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持证经营,公平交易。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