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梧桐山风景名胜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梧桐山风景名胜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风景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在风景区范围内居住及从事生产经营、开发建设、旅游、宗教、文化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