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梧桐山风景名胜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梧桐山风景名胜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十二条 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和应急制度。完善安全游览设施。危险区域或者风景区管理机构设置的禁入区域,应当设置警示标志或者封闭。 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火情火险监控,完善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