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梧桐山风景名胜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梧桐山风景名胜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十一条 风景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体现有利于保护和管理风景区的要求,并与景观相协调,不得污染环境、妨碍游览。 在风景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和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周围景物、水体、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清理现场、恢复植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