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梧桐山风景名胜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梧桐山风景名胜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十七条 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保护风景区植被,做好封山育林和林木养护工作。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砍伐林木或者损毁植被。 更新、抚育性的砍伐和公用设施建设维护砍伐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砍伐证,有关部门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征求风景区管理机构的意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