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欠薪保障机构 第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欠薪保障机构 第五条 欠薪保障制度实行社会共济和有限垫付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