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七条 公民在本市死亡的,尸体应当实行火化,但国家规定可以土葬的少数民族人员除外。少数民族人员自愿实行丧葬改革的,他人不得干涉。\ 经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确认符合前款规定土葬条件的死者,其遗体应当在政府批准设置的专门墓园内安葬。\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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