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在公墓以外修建坟墓的,由有关部门责令修建人限期清理;逾期拒不清理的,由有关部门强制清理,所需费用由修建人承担。\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