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丧事承办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不听劝阻造成严重危害的,由民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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