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维护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维护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市水务主管部门依法征收的堤围防护费应当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使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