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提供虚假材料的,市财政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并予以警告;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批准的,由市财政部门予以撤销,并没收违法所得。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