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以协议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落实以执业人员为主体、与质量控制相结合的管理、分配机制,充分保障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 4. 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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