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九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九十四条 市财政部门作出暂停执业、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撤销执业许可证书的行政处罚,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作出公开谴责、取消个人会员资格的惩戒,应当向社会公告。 7.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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