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八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八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未及时向市财政部门和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电子化备案的,由市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