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禁止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刊播、设置、张贴广告或者借助新闻媒体进行广告宣传。 会计师事务所开业、迁址和招聘的公告按照国家或者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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