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会员有退出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权利,但正在接受调查处理或者欠缴会费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可以拒绝或者暂时拒绝其退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