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大会是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其主要职权如下: (一)审议通过和修订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 (二)选举、罢免非政府部门委任的理事; (三)选举、罢免会长; (四)审议通过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五)审议通过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财务收支报告。 会员大会可以以会员代表大会的形式或全体会员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但对于理事会换届、会长选举等重大事项,应当以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形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