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物业使用与维护 第七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物业使用与维护 第七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并配合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接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