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物业使用与维护 第七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物业使用与维护 第七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装修施工进行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应当要求行为人及时整改;行为人未按要求整改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