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物业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