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费用和资金

第八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费用和资金 第八十三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原则。具体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主管部门制定。 物业服务费的具体标准,由当事人根据前款规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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