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二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二十六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电梯定期检验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完成检查,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抽查; (二)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及时通知电梯使用单位,并提出处理建议,明示整改项目和所需经费; (三)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受理故障报告。收到人员被困故障报告,三十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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