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有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没收使用单位有关特种设备,处以十万元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