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未经生态安全评估擅自引进外来生物物种或者转基因生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