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公众参与

第六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公众参与 第六十二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知识教育。 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环境保护科学知识宣传、报道,承担环境保护公益宣传责任。 鼓励社区和民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保护科学知识宣传活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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