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
第六章 衔接机制

第七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 第六章 衔接机制 第七十六条 具有给付内容的和解协议、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3-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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