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 第五章 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 · 第二节 行政复议 第六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 第五章 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 第二节 行政复议 第六十三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发挥行政复议建议书和意见书的作用,指导行政机关纠正不当或者违法行为,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3-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