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 第五章 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 · 第二节 行政复议 第六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 第五章 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 第二节 行政复议 第六十二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吸纳专家学者、律师等社会力量参与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办理重大、疑难和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3-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