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
第四章 仲裁 · 第一节 劳动争议仲裁

第四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 第四章 仲裁 第一节 劳动争议仲裁 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机构应当引导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3-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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