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 第四章 仲裁 · 第一节 劳动争议仲裁 第五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 第四章 仲裁 第一节 劳动争议仲裁 第五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就其中事实清楚的一部分先行裁决后,应当对未裁决的部分进行调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3-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