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 第四章 仲裁 · 第一节 劳动争议仲裁 第五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 第四章 仲裁 第一节 劳动争议仲裁 第五十一条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决先予执行的,移送执行后应当对未裁决和未移送执行的部分进行调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3-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