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处理自然人的信用信息的,依照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1-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