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市财政部门会同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制度。 市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