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参保人或者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其遗属应当在其死亡后六十日内,向市社保机构申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结手续。 4.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