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六个月的参保人或者退休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