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本市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本市;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三)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