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金额,依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计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