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市社保机构核查用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情况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工名册、工资表、劳动合同、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登记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3. 养老保险待遇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