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三节 社会保障 第三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三节 社会保障 第三十一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府救助、社会互助和个人自助协同的原则,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作用,完善对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和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政策。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