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三节 社会保障 第三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三节 社会保障 第三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儿童、妇女福利保障体系,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加强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青年发展型城市、无障碍城市。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