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一节 公共教育 第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公共教育 第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优化教育结构,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多渠道的学生资助制度,帮助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完成学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