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二节 劳动就业

第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劳动就业 第十八条 市教育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专门教育指导机制,会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开展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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