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一节 公共教育 第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公共教育 第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健全教育经费保障、教育人才发展、教育教学研究、监测督导评价等机制,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教育体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