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二节 劳动就业

第二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劳动就业 第二十五条 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完善集体协商机制,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健全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和劳动关系信用征信制度,完善劳动关系预警和争议调解机制,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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