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打击违法犯罪

第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打击违法犯罪 第八条 综治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上级有关决定; (二)制定本辖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协调各执法部门的治安管理执法工作,综合管理各单位的防范措施和群防群治; (四)检查监督各部门、各单位的治安管理工作,考核评价治安管理领导责任制; (五)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经验,表彰先进。 基层综治委应当配合公安机关打击治安违法,建设文明安全小区,指导帮助居民(村民)委员会开展治安联防,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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