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贸易管理 第三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贸易管理 第三十三条 保税区内的贸易企业可以设立生产资料市场和进出口商品展销市场,并可供应境内非保税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