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经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管理局可以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立若干工作机构。 管理局的工作机构对管理局负责,并接受市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