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企业设立及管理

第二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企业设立及管理 第二十条 保税区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并向管理局报送年度会计报表;对免税及保税的货物,应建立专门帐簿。海关、税务管理机关可以对上述的会计帐簿和报表进行稽核、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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