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企业设立及管理 第二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企业设立及管理 第二十一条 保税区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范围,或者合并、分立以及转让股权或者终止,应当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