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土地开发及房地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土地开发及房地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保税区内禁止设立污染环境、高耗能、高耗水或者劳动密集型的企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